主 旨:弘憶股董事會決議除權除息基準日、現金股利發放日事宜
發言人:林哲仁
說 明:
1.董事會、股東會決議或公司決定日期:109/08/10
2.除權、息類別(請填入「除權」、「除息」或「除權息」):除權息
3.發放股利種類及金額:
股東現金股利新台幣70,819,274元,每股配發現金股利新台幣0.6元 及
盈餘轉增資發行新股7,081,928股,每仟股無償配發60股。
4.除權(息)交易日:109/08/27
5.最後過戶日:109/08/28
6.停止過戶起始日期:109/08/29
7.停止過戶截止日期:109/09/02
8.除權(息)基準日:109/09/02
9.其他應敘明事項:
(1)本公司經109年股東常會通過以108年度盈餘新台幣70,819,280元轉增資發行新股
共7,081,928股,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,按除權配股基準日股東名冊記載之股東持股
比例,每仟股無償配發60股,配發不足壹股之畸零股,得由原股東自除權配股基準日
起五日內,逕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辦理拼湊,拼湊仍不足一股之畸零股,按股票面
額折付現金,計算至元為止(元以下捨去)且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按面額承購之。
(2)本次增資發行之新股為記名式普通股,採無實體發行,其權利義務與原發行股份
相同。
(3)擬定109年9月2日為除權增資配股、除息基準日,停止過戶期間為109年8月29日起
至109年9月2日止。凡持有本公司股票而尚未辦理過戶之股東,務請於109年8月28日
(星期五)下午四時三十分以前親臨或郵寄(以郵戳為憑)至本公司股務代理人群益金鼎
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【台北市敦化南路二段九十七號地下二樓,電話:
(02)2702-3999】辦理過戶手續,以憑辦理配發新股、配息事宜。
(4)本次盈餘轉增資發行新股如因法令規定、主管機關核定修正或為因應客觀環境之營
運需要須予變更時,授權董事長辦理之。
(5)現金股利發放日訂於109年9月30日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