主 旨:弘忆股董事会决议除权除息基准日、现金股利发放日事宜
发言人:林哲仁
说 明:
1.董事会、股东会决议或公司决定日期:109/08/10
2.除权、息类别(请填入「除权」、「除息」或「除权息」):除权息
3.发放股利种类及金额:
股东现金股利新台币70,819,274元,每股配发现金股利新台币0.6元 及
盈馀转增资发行新股7,081,928股,每仟股无偿配发60股。
4.除权(息)交易日:109/08/27
5.最后过户日:109/08/28
6.停止过户起始日期:109/08/29
7.停止过户截止日期:109/09/02
8.除权(息)基准日:109/09/02
9.其他应叙明事项:
(1)本公司经109年股东常会通过以108年度盈馀新台币70,819,280元转增资发行新股
共7,081,928股,每股面额新台币10元,按除权配股基准日股东名册记载之股东持股
比例,每仟股无偿配发60股,配发不足壹股之畸零股,得由原股东自除权配股基准日
起五日内,迳向本公司股务代理机构办理拼凑,拼凑仍不足一股之畸零股,按股票面
额折付现金,计算至元为止(元以下捨去)且授权董事长洽特定人按面额承购之。
(2)本次增资发行之新股为记名式普通股,採无实体发行,其权利义务与原发行股份
相同。
(3)拟定109年9月2日为除权增资配股、除息基准日,停止过户期间为109年8月29日起
至109年9月2日止。凡持有本公司股票而尚未办理过户之股东,务请于109年8月28日
(星期五)下午四时三十分以前亲临或邮寄(以邮戳为凭)至本公司股务代理人群益金鼎
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务代理部【台北市敦化南路二段九十七号地下二楼,电话:
(02)2702-3999】办理过户手续,以凭办理配发新股、配息事宜。
(4)本次盈馀转增资发行新股如因法令规定、主管机关核定修正或为因应客观环境之营
运需要须予变更时,授权董事长办理之。
(5)现金股利发放日订于109年9月30日。